1.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或系(院、所、中心)主管研究生工作的系主任宣布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、成員、答辯秘書及出席答辯會的其他人員名單;
2.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博士學位論文答辯會開始;
3.導師介紹學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🧑🏽🎤☛;
4.學位申請人報告論文主要內容(不超過45分鐘)🏃;
5.答辯委員會成員和與會者提問,學位申請人答辯;
6.答辯會暫時休會🥨,答辯委員會舉行會議(學位申請人⏭、導師和與會者退場)👨🏼🎓:
(1)答辯秘書宣讀論文評閱人的評閱意見;
(2)答辯委員會對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和答辯情況進行評議;
(3)答辯委員會進行充分討論🚽,對是否通過論文答辯和授予博士學位作出決議🤵🏽;
(4)決議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,同意票數達全體成員的三分之二為通過;
(5)答辯委員會成員簽名🍵🧝🏼♂️;
7.答辯會復會:學位申請人、導師和與會者進場,答辨委員會主席宣布表決結果和宣讀決議書;
8.主席宣布答辯會結束。